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2018年广州市支持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1394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广州市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4号)精神,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用途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8〕4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8年支持4K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电软函[2018]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广州市支持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项目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按照集中扶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项目。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4号)等政策文件及相关工作指引要求,设立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广州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4K节目制作龙头企业落户奖励、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4K宣传展示推广活动优秀案例补助五个方向。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采取直接补助、事后奖补两种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基础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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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的申报应根据本指南的对应方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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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项目只能申报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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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方向四“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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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属于竞争性扶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项。(方向四“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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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持资金应按规定范围按期使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楼堂馆所等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项目监理等工作经费。
四、项目组织方式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五、申报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方向的具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审核。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记入广州市法人信用档案。
(三)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正式行文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产业处)。
附件:2018年广州市支持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谢坤,联系电话:83757095)
附件
2018年广州市支持超高清视频(4K)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 | 方向 | 申报对象 | 支持方式 |
1
| 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 | 4K(8K)超高清电视机硬件产品(整机、面板、模组、机顶盒等)生产制造企业 | 直接补助 |
4K(8K)超高清电视机硬件产品相关芯片设计企业 | 直接补助 | ||
4K(8K)超高清智能电视及数字机顶盒应用软件开发企业 | 直接补助 | ||
2 | 支持广州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 | 围绕4K(8K)超高清视频产业(图像采集、后期制作、传输呈现、行业应用等)新产品、新技术开展研发、检测检验、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 直接补助 |
3 | 4K节目制作龙头企业落户奖励 | 在规定时间内落户广州,累计已完成4000小时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4K节目内容制作的企业,承诺2018年完成6000小时4K节目制作 | 事后奖补 |
4 | 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补助 | 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 | 直接补助 |
5 | 4K宣传展示推广活动优秀案例补助 | 在全省、全市4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普及与推广方面有成功案例,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 | 事后奖补 |
方向一 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范围
按照集中扶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项目,以项目补助方式支持4K电视产业链企业转型升级。支持4K(8K)超高清电视机整机、面板、模组、机顶盒等硬件生产制造以及关键核心芯片设计、应用开发企业开展4K(8K)超高清视频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生产设备转型升级、基于4K(8K)电视平台的新数字家庭应用(APP)开发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已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获得了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的,与产业链上下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的优先支持;
(四)应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计划在2018年12月前完成。
三、支持方式
对项目目前已产生的硬件设备购置及用于系统开发的材料购置等费用按发票额度不超过30%进行直接补贴,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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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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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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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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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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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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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2017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近3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对应的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系统开发所需材料等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6. 其他相关作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上述要求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该项材料,但需作说明。
方向二 支持广州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项目,以项目补助方式,重点支持超高清视频产业基地(或园区)内4K、8K超高清视频产品生产制造高端化发展,支持内容制作集聚化发展,支持4K、8K超高清视频产业直接相关的关键技术研发、检测检验、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已通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登记的,获得了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的,与产业链上下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的优先支持;
(四)应为在建项目,项目起始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计划在2018年12月前完成。
三、支持方式
对项目目前已产生的硬件设备购置及用于系统开发的材料购置费用按发票额度不超过30%进行直接补贴,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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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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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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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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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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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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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2017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近3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对应的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系统开发所需材料等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6. 其他相关作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上述要求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该项材料,但需作说明。
方向三 4K节目制作龙头企业落户奖励
一、支持范围
奖励4K节目内容制作龙头企业。企业应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落户广州。企业应具备国内领先的4K节目制作技术,应有明确的在广州市发展4K产业的任务目标和三年实施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已制作的符合国家标准的4K节目内容不低于4000小时,并承诺2018年底前累计制作完成不少于6000小时4K节目内容。
三、支持方式
对企业落户广州后已产生的制作设备、材料采购两类费用按发票额度进行补贴,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30%。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方向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纸质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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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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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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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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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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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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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6、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2018年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 近3年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5. 项目对应的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系统开发所需材料等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6. 其他相关作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上述要求若不涉及可不用提供该项材料,但需作说明。
方向四 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补助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开展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建设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以广州地区注册的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以集中连片的小区管理区域为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拟申报4K应用示范培育的社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周边2公里范围内已有4K应用公共体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4K影视频道播放展示、4K软硬件产品实物展示等),已制定4K套餐,已开展4K宣传,已开展过4K用户体验调查;总住户超过1000户,4K示范用户(100M以上宽带,开通4K电视业务,配备4K电视机,和4K机顶盒)渗透率已达20%以上;
(3)拟申报4K应用示范培育社区的企业需承诺2018年内配套完成一个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村建设(可自建或联合合作伙伴建设,单个行政村具备100M以上光纤接入条件并在村委会建设一个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点)。计划用于直接补贴示范社区及配套示范村建设的硬件费用不得低于250万元,包括直接补贴4K示范用户的4K电视机、4K电视业务、符合4K国家标准机顶盒,以及购置4K电视体验厅或体验点建设中硬件设备。
(4)各企业在示范社区及示范村所在区推广4K计划累计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包括研发人员费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市场运营推广等项目建设必需的经费。项目启动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
三、支持方式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关于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4号)要求对申报培育的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纳入培育,择优进行补助。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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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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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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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社区培育对象申报表(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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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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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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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证明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 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小区建设细化工作方案
3. 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村建设方案
4. 项目对应的硬件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系统开发所需材料等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5. 其他相关作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方向五 4K宣传展示推广活动优秀案例补助
一、支持范围
支持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取得全省、全市性影响力的4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相关宣传展示推广活动、业务培训活动,以及较大型4K宣传片制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2017年6月-2018年6月已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案例要求主题鲜明,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为实施目的,同时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充分展现广东地域文化特色,具备优秀的超高清视频体验;
(2)活动组织具有创新性,受众广泛,品牌影响力强;
(3)对全省4K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普及与推广具有典型示范推动作用。
三、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30%的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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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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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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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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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参考提纲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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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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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审计报告(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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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媒体宣传报道截图、视频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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