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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8-07-25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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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外贸发展质量,推动企业开展自主国际品牌建设,特制定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境内企业已在境外注册商标或注册品牌,2017年出口业绩纳入广州市统计口径;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企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主要用于推动自主国际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并购国际品牌、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境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注册境外商标等4个方向。

(一)并购国际品牌。

支持企业并购国际品牌,对企业已支付的并购金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在该方向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二)设立境外营销网络。

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对企业设立境外专柜的租金和装修费用给予定额补助,超过4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专柜2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最多获补助10个专柜), 4万元以下的暂不纳入补助范围;对企业设立境外门店的租金和装修费用给予定额补助,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门店5万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最多获补助10个门店), 10万元以下的暂不纳入补助范围。企业设立的境外专柜和门店必须用于自主国际品牌产品的展示和销售,并且在递交申请之日时正常营业。

(三)开展境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场租给予20%的补助,单场活动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单个企业最多获补助5场宣传推广活动。企业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必须以宣传推广企业自主国际品牌产品为主题。

(四)注册境外商标。

支持企业在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对企业注册境外商标的商标申请费、公告费及注册费三项总费用给予定额补助,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每个境外商标5000元的定额补助, 1万元以下的暂不纳入补助范围。单个企业在该方向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

项目发生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为依据),单张发票金额低于500元(不含500元)的不纳入支出费用计算范围。最终的扶持比例将视企业申报情况,根据资金额度总量按比例进行调整分配,计算后补助金额未达5000元(不含5000元)的暂不纳入补助范围,单个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所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包含企业基本情况、2017年度进出口业绩、项目实施目的、具体时间、数量、发生的金额、产生的效益等);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事项推动自主国际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

6.自有品牌、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7.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项目申请单位除提供以上基础材料外,还需根据申报方向提供以下材料。

1.并购国际品牌。

 (1)并购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材料;

(3)并购资金汇出证明;

(4)并购工商变更证明或律师见证书。

    2.设立境外营销网络。

   (1)设立专柜或门店的合同、协议;

(2)专柜或门店具体情况,内容需包含:图片、开业证明材料和经营情况材料;

(3)费用支付凭证或银行汇单等证明材料,费用支出需达到每个专柜4万元(含)以上、门店10万元(含)以上。

3.开展境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

(1)境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方案;

(2)境外品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

(3)宣传推广活动具体情况,内容需包含:主办方、举办时间、活动议程、参加机构或人员名单,以及现场照片或相关新闻报道等;

(4)费用支付凭证或银行汇单等证明材料。

    4. 注册境外商标。

(1)境外商标注册文件;

(2)境外商标注册的情况,内容需包含:商标名称、获取时间、注册国家或地区、注册号、注册机构、数量、支付金额等;

(3)费用支付凭证或银行汇单等证明材料,注册费用支出需达到1万元(含)以上。

以上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其他各项提供复印件(内容不清晰视同无效),按材料顺序列出目录,并按序装订成册。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请将主要内容做中文翻译注释并加盖公司公章,如不翻译视同无效。

四、申报要求

(一)已享受市一级政府部门相类似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项目申请单位请于8月3日(星期五)按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市商务委1份,各区留存1份),并提供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2份。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对受理的材料应严格审核,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0日(星期五)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上报至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发展处),电子版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gjing@gz.gov.cn

 

    附:1.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事项推动自主国际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

       2.企业申报项目类别表

       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事项项目(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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