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粤港清洁生产企业奖励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356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企业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扶持标准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企业,按照优越标志企业8万元、普通标志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上报市工信委。
(三)请于7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一并交换至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附件: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来源: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