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商会,系统、直属基层工会,企联会(厂商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着力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就开展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和平等协商确定相统一的原则,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整体建制率稳定在85%以上(以2016年区总工会年度统计报表中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为基数),100人以上建会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循序渐进,依法依规开展“要约活动”。根据上级部署,3月开始,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认真研究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加强培训指导,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4月至5月,发出要约,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人社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示,同时报送上级工会备案;6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并报送统计材料。
(二)大力推进重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认真抓好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特别要把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正式投产)、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并适时开展重点企业集中要约活动,要求该类型企业建制率达到100%。
(三)切实抓好区域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单位要把推进区域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实现集体协商普遍覆盖的主攻方向,着力推进区域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可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计发基数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将本行业同类工种劳动标准、工时工价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注重推动区域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从传统产业逐步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延伸,实现镇级以下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村居、工业园区及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2017年内,各镇街至少新培育1个行业性或3个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典型。
(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要加强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商代表的选用、选聘、培训和培养。指导企业规范化推进集体协商,做到协商代表产生规范、要约应约规范、集体协商规范、审议通过规范、审查公布规范等“五个规范”(见附件2: 番禺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操作指引)。培育选树一批工作规范、效果明显、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2017年内,各镇街至少新培育3个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典型。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工会要完善台账管理,在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中对无故不进行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在参与推荐和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荣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集体协商质效等次较高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三方共推、企业与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对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分工。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工资协议的审查备案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要约行动,必要时通过“上代下”要约、集体要约等形式,启动协商程序。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厂商会)要积极引导、推动企业主动提出或接受要约,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协商意识,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无故不应约企业,由各镇街劳动部门和工会联名向企业下发《关于促请企业依法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应约责任的通知书》,敦促企业响应协商要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视情况开展下一步行动。
(三)加强服务指导。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培训、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作,要通过 “上代下”工作机制,适时代行基层工会职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加大“要约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为要约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继续充分利用各类传统新闻媒体的同时,要拓展宣传方式和渠道,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广泛深入宣传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报道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全面推动形成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社会共识。
(五)认真总结,报送材料。6月将是“要约活动”的收官阶段,各镇街工会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统计活动成果,填写《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附相关名录,并于6月2日(星期五)前报送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电子邮箱zghjcb@163.com)。
附件内容:
1.《关于促请企业依法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应约责任的通知书(样式)》(此通知书已由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统一印制);
2.番禺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操作指引 ;
3.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业联合会
广州市番禺区企业联合会
2017年4月27日
区总工会基层部:
联系人:卢杰麟,联系电话:84822941;
区人社局:
联系人:郑 莹,联系电话:84692239 ;
区工商联:
联系人:周文文,联系电话:84636320 ;
区企联会:
联系人:沈伟明,联系电话:8463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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