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2号)、《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3〕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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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在广州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是在广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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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用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不支持非生产用设备(如内控管理软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耗材、二手设备、安装和服务费、工程费用等)。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该支持方式资金具体奖励比例由各区按规定自主确定,原则上同一区内当年度奖励比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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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项目备案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税新设备购置额为150万—500万元(含),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国家、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预期建设内容,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支持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备案,且于2024年7月22日(含)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不含税]与支付凭证[不含税]逐项取小原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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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流程。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线上提交: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二)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区主管部门登录市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进行网上审核,按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入库,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设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严把资金项目审核管理关,科学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区申报截止日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自行设定,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库。相关系统技术支持通过粤政易联系我局工程师邵旭泉,联系电话:83757015,涉及系统开放时间或配置系统自定义表单等技术支持请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工程师。
(三)及时上报入库项目情况。
各区主管部门入库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6)正式上报我局(投资与合作处),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绩效目标设计,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值,充分发挥绩效指标的正向引导作用。
(四)其他要求。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请阅读原文下载):
1.申请材料要求及评审流程
2.项目库申请报告(封面)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汇总表
6.资金绩效目标表(参考)
7.评审组评审意见表(参考)
8.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何家华,电话:83123862)
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