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指引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1


各有关企业、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突围工程”任务,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广州“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培育支持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现组织开展2025年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遴选工作。具体如下:




1

总体要求

本通知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下称“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市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下称“促进机构”)是指围绕广州市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交流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化导入、产业链升级、投融资、区域品牌、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公共性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各类组织。


本次遴选工作面向广州市各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每个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细分领域,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遴选不超过3家链主企业;每个集群可遴选若干家促进机构。


(※15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超高清视频与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软件与互联网、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6个新兴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5个战略先导产业,时尚消费品、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等4个特色优势产业。)



2

申报条件

(一)申报链主企业的参考条件和标准:

  1.属地原则。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央企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  

  2.规模与影响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所属产业领域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在国内市场排名前列,在所属产业领域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国际化水平领先,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能力突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软件百强企业、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广东省级及以上的链主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或每年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视情可适当放宽);牵头或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质量检验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科改示范企业”、国家“双百企业”等称号的优先推荐;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参与专项课题的编撰,具备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优先推荐。

  4.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制造标杆或被认定清洁生产企业的优先推荐。

  5.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或在企业内部已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开展产业招商能力突出,具备举办相关供需对接、跨链合作活动的经验;牵头或参与产业核心与共性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成效显著;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    优先推荐。

  6.其他要求。企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促进机构的参考条件和标准:

  1.属地原则。依法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常态化服务企业并具备实际运作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事业单位、联盟组织、科研院所、企业法人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以及依托社会组织、骨干企业或其它机构成立新型的、非营利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  

  2.产业带动能力。产业带动能力强,产业链上的会员企业、联盟企业或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具有较强的牵头推动全产业链交流合作的能力,定期开展各类产业峰会、论坛、讲座等交流活动;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组织招商引资经验,协助引进国内外优质产业项目,组织举办各类供需对接、产创融合、产教融合等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开展产业核心与共性技术攻关;在所属产业领域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获得国家及省市级资质荣誉的单位优先考虑。  

  3.产业服务能力。产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依托行业和专家资源,长期为产业链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咨询与诊断、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行业技术培训、人才引进、产业金融等服务;表彰产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力量能力强,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各类奖项和资格认定的推荐与评选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能力突出,定期组织或协助制定产业有关技术、质量或管理标准规范,并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维护产业利益群体能力突出,作为集群代表维护产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政企纽带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之间的重要纽带作用,协助或组织开展产业统计调查、课题研究,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产业基础数据和资料,参与产业政策制定及落地,开展政策宣贯工作。  

  5.其他要求。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等事件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

遴选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细分领域的链主企业或不超过2个集群的促进机构(详见附件1),且不得同时申报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经组织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按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及时与对应的集群牵头部门沟通,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该部门。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推荐。各集群牵头部门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成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建议名单,其中申报单位如已入选广东省级及以上的链主企业,经初审合格可免于专家评审环节,直接纳入建议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组办公室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布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名单。链主企业和促进机构称号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发布的广州市首批“链主”企业清单同时废止)。



4

申报材料

(一)链主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1.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广州市XX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案(根据提纲撰写,详见附件4);

3.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在“信用广东平台”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其他佐证材料,如: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国际专利需附专利复印件、国内专利只提供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市级及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目录;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专题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科技奖项、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促进机构申报材料应包括:

1.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3);

2.广州市XX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案(根据提纲撰写,详见附件5);

3.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在“信用广东平台”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其他佐证材料,如:近三年组织和协助开展的产业峰会、讲座、论坛或供需对接、产创融合、产教融合等活动,提供的技术和培训服务,组织和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的调研,撰写的产业报告,参与制定的政策情况和宣贯工作,获得的资质荣誉,会员单位名录、财务管理制度等,以及有助于佐证促进机构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要求提交材料的全文、媒体报道等,含文件号、奖励或认定的编号等。



5

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对应的集群牵头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细分领域目录及联系人表

2.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申请表

3.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请表

4.广州市XX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案(提纲,适用链主企业)

5.广州市XX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方案(提纲,适用促进机构)




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谭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83123894、83123995)


来源:广州工信


网站地图 法律声明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 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 All Rights 粤ICP备16123746号 Reserved by wanhu

粤公网安备 440113020015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