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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访问量:  下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01020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申报材料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盛泰路盛兴大街31号厂商会大厦10

二、 受理申报的范围

我评委会受理评审的职称仅限于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本评委会评审的专业范围是针对生产制造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涵盖了机械、电气、化工、环境等专业类别。

三、申报评审流程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行无纸化评审,申报人需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评审专业请参照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并按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在系统上传有关资料。系统及纸质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区初级职称评委办,系统须与评审表一并提交,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评审表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同时,须附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及电子版各一份、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规定执行。我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未出台的专业,暂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12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需提交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 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五、申报、审核要求

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法人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区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以德为先,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实行“一票否决”。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的系统及材料严格把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番禺区初级职称评委办。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番禺区初级职称评委办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费标准

执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文件精神,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附件:

1.申报初级评审需上传材料清单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3.广州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5.职称业务有问有答


   

广州市番禺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22        



备注:1.上传材料可以gif、jpg、jpeg、bmp、png、tif、doc 等格式上传, 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 4 兆;

2.请保证所上传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文字方向必须准确,且清晰可辨,以方便系统上审核。



附件 2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已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1、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参加职称评审。

2、真实从事本专业或相关相近工作,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或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主动做好申报材料公示,接受申报单位全体人员监督。

4、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自负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人(手写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审核申报评审职称材料时,已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 5

职称业务有问有答

2020年)


一、申报范围
1
.哪些人员可以在我市申报职称?

答: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职称。

二、评审时间安排
2
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的时间安排?

答: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查看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
   
送市评委会评审的,请严格执行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中(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材料报送时间要求,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各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省、市两个系统报送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中心不受理纸质材料),经我市在市系统审核同意并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三、申报路径

3.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士申报评审路径如何选择?
   
答:市、各区、南方人才市场均设立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点。
   
1)市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全市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送省(外)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市职称申报点“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受理审核→报送省(外)评委会。
   
2)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以下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职称申报点(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3)南方人才市场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人事档案在南方人才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送市、区评委会职称评审业务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南方人才市场受理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分别经所在区教育局、卫健委审核,并按正常流程申报。

申报路径: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审核→区人社局审核→报送市(区)评委会。
   
5)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应行业社会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

四、学历资历方面

4.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1231日。

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831日。
    5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五、论文方面

7.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8
.行业协会会刊刊发的论文是否认可?
   
答: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另有规定的除外。
    9
.在市系统上传论文是否只上传论文正文即可?
   
答: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10
.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11
.境外发表的论文应如何处理?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1992)、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83561171)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
   
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12
.论文尚未公开发表,是否可以提交录用通知?论文的时间有效性如何界定?
    答:不可以。提交论文(著作)的时效以该论文发表期刊(著作)的出版日期为准,有效期截止于申报当年的831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13.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的具体要求

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七、两个系列与转系列评审

14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职称?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精神,没有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15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职称的要求

答:申报两个系列不同专业的职称,按照粤人发〔2007197号文执行。申报人不得以同样(或部分相同)的业绩材料申报两个职称,必须按不同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16.转系列评审的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委托评审

17.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对个别我省不能评审的专业,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市人社部门专技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

18.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如何办理委托评审?

答:外省、本省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九、其它方面

19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

答: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以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我省已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上各项未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工程师职称。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领域: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上两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职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中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审计师、审计师职称。

拍卖师、导游资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税务师,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经济师职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注册税务师、造价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且为工程经济类学历人员)、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经济类和管理类学历人员),以上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省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的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对应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的会计师职称或审计专业人员系列的审计师职称。

医疗卫生领域:执业助理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含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分别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医士、医师职称。护士执业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护士(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对应护士)、护师(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护理工作满1年人员)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药师(士)、护师或技师(士)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的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其他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中的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初、中、高级职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称,中级资格对应我省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的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称。翻译专业资格的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助理翻译职称,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对应翻译系列的翻译职称。执业药师对应我省医药行业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医药行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不包含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执业兽医资格对应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的助理兽医师职称。

20.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作为有效业绩?

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

21.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

22.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是否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3.哪些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4.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

答:《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25.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关单位、各级评委办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需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评后公示,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中(链接:http://www.hrssgz.gov.cn/hrssgz/ywzt_rcgz_gzzc_tzgg_tzgg/list.shtml),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评委办应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26.学校教师同时在企业兼(挂)职,申报非教师系列的其它职称有何要求?

答:

1)属于个人行为的兼职经历与业绩不能用于申报职称。

2)教师兼(挂)职,应由单位批准(须提供单位证明、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3)学校教师在兼(挂)职企业取得的业绩,需加具企业、学校意见和公章,并提交送审和上传至系统。

4)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中,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取得的业绩不应算作教师在兼(挂)职企业中取得的业绩。

十、系统填报

27.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我市向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在我市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

28.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

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29.在市系统上填写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是从最高学历开始填写还是从最低学历开始填写?能否按个人习惯从最低学历填到最高学历?

答:应该从最高学历填写至最低学历。如个人填写习惯是从低到高的话,须把最高学历(学位)顺序号记录为“1”,因为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位/学位)”栏只显示顺序号记录为“1”的学历。

30.评审表中填写的业绩成果情况需要填写至哪一年?

答:评审表中“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截止至申报当年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申报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31.上传照片要求?

答: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1寸蓝色底(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电子证件照;照片图像应人像清晰,轮廊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后,再拍照上传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应为jpg格式,24RGB真彩色,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413×295

十一、职称证书

32.启用2017年新版证书后,旧版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20171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6版),原201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要换证。

33.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是否还同时发放印制证书?

答:自2019年起,评定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十二、职称收费

34.职称评审、认定是否收费?

答: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7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含有关单位自主组建的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免征收费后,由同级财政保障所需相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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