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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番禺区表面处理行业行规行约

发布日期:2016-10-25 访问量:  下载: 

番禺区表面处理行业行规行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表面处理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律机制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我区表面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工作守则》,参照《中国电镀行业行规行约》精神,特制定《番禺区表面处理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宗旨是:规范番禺区域内表面处理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行为及竞争秩序,提升区域内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与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区表面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行约是我区表面处理行业自律性管理的基础依据,是我区从事表面处理的企业及相关单位生产经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  行业规约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劳动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和职业卫生规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合法竞争的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行为:

1对自身产品、技术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及其产品、技术声誉;

2恶意抬价压价,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形象;

3.以行贿、回扣、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挤压竞争对手;

4.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六条  注重科技创新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科学制订并严格遵守技术工艺及操作规程。

第七条  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名牌。

第八条  实施清洁生产,不断更新、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源,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治理污染,严禁偷排漏排,保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保护环境。

第九条  严格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第十条  严格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不得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  共同维护行业内规范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杜绝乱挖人才现象。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二条  自律自觉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纠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誉,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四条  团结互助,协调发展,共同探讨行业热点难点,努力提高我区行业整体水平。

第十五条  以人为本,努力开发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共同培养人才、尊重人才、保护人才。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本行约由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实施管理,包括检查监督,接受投诉、申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等,必要时提请召开理事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行约的企业、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劝阻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

2.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

3.通过媒体公示其违约行为;

4.取消其会员资格;

5.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行约所规定事项中,凡是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行约解释权属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行约从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6年10月25日)起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厂商会

表面处理专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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