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人社函〔2017〕151号
一、评审规定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申报。镇(街)劳动保障中心于10月30日前将已加具监督意见的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年度报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关系科,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会议办”。地址: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1号楼1楼。)
(二)初审材料报送:
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要及时受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申报或年度报告情况,并分类整理成汇总表连同申报表(或年度报告表)、公告等材料一并报送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具体分类如下:
1.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附件3)、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8)。
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汇总表(附件9)。
3.申报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表(附件5)、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创建工作公告(附件6)、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汇总表(附件10)。
4.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的,需报送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表(附件7)、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汇总表(附件11)
申报(或年度报告)单位对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标准》准备好相应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材料备查,无需报送到申报点。
二、注意事项
(一)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表格每一项目都要填写详细完整,不能有空白项。填写内容要真实,能体现企业的基本情况。
2、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需填报Ⅰ级表准评分表;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需填报Ⅰ级表准评分表和Ⅱ级表准评分表;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需填报Ⅰ级表准评分表和Ⅱ级表准评分表、Ⅲ级表准评分表。“自评分”一栏由企业根据项目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打分。
(二)评分原则
说明:评审或者年度报告要求时间内,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1、除企业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要求如下:
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Ⅰ级标准总评分不少于90分,且十项得分中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50%;
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Ⅰ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级企业要求;Ⅱ级标准评分不少于80分;
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Ⅰ级标准评分和Ⅱ级标准评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AA级企业要求; Ⅲ级标准评分不少于70分。
2、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街(镇)、社区(村)评分原则按照标准评定并核准实际得分不少于85分,且不存在单项不得分情况。
3、完全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得满分,部分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的,按照完成情况对应得分,完全未落实该项工作的,不得分。
(三)镇(街)初审需注意问题
1、各镇(街)在收集企业资料时要注意属于新申报还是年度报告,对应的表格要一致,避免出现交叉错报,上报的材料要注意完整性,不能出现缺页漏页或打印不完整等情况。
2、收集资料时注意公章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一栏是否签名,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或工会是否有填写监督意见。
3、是否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其中,申报企业必须成立独立工会,具有工会公章。如企业已成立工会但暂未具有独立工会公章,应出具有关证明原件。申报企业有发生一般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需备注说明。
1-1.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
1-2.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活动的通知
2.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公告
4.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表
5.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表
6.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创建工作公告
7.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年度报告表
8.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汇总表
9.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汇总表
10.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申报汇总表
11. 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区(村)、街(镇)年度报告汇总表
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冯镜全(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92978;
郭建文(番禺区总工会) 22861073;
杜惠慈(番禺区工商业联合会) 84626506;
沈伟明(番禺区厂商会)84639978。